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招生专业: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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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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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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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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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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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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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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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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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警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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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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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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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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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泉街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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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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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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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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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新疆司法警官学校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唯一一所学校,始建于1981年,以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和基层法律服务应用人才为主要目标,同时面向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警衔、岗位、业务等各类培训,是新疆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培养基地、干警培训基地和理论研究基地。学校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形成了具有警察院校鲜明特色的学风和校风。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2005年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2013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被评为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示范校。学校毕业生中的大多数人已成为自治区各级政法部门的骨干力量,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新疆应届考生。
(二)招生条件
1.基本条件
凡志愿报考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除应符合新疆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
(5)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条件核查,如有不合格的将予以退回。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条件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非法宗教极端组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极端组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3.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身体状况具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印发的“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文件相关内容请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查阅,网址:http://www.cicp.edu.cn);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4.报考提前批录取专业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五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对符合年龄、身体等条件,成绩达到新疆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行政执行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三)认可自治区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四)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七奖、助学金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国家助学金。
八毕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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